所谓教育制度,从教育学的角度上解释有两种:一是根据国家的性质制定的教育目的、方针和设施的总称;二是各种教育机构的系统。其范围大小有两种涵义:一是泛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机构,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二是专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制度,简称学制。
在殖民地时期,新加坡基本上是移植宗主国的教育结构与教育制度。建国以来,新加坡政府十分强调对教育结构与教育制度的改革,大力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逐步建立起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教育结构与教育制度。
新加坡每-次教育改革都是从教育制度开始的。建国后,新加坡的国民教育面临着双重挑战:第一,教育制度要发展而且要标准化;第二:要在国家教育制度中给华文一个合法的教学语言地位,以便消除受过华文教育的人的敌意。
新加坡《教育法》提出“教育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的潜力。”基于此,新加坡的分流教育承认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为每个人提供充分的就学机会。但是,新加坡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小国,惟一有的是人力资牒,所以电新加坡奉行的是精英主义教育,强调挖掘每一个人的潜力。再者,新加坡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每个学生都必须从小学会和适应这种自由竞争的生活方式。所以新加坡的分流教育政策一直从小学贯穿到大学,学生在整个求学过程中不断地面临着被淘汰的危险。换句话说,新加坡的整个教育体系就是通过不断的选拔、分流,为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输送合格的人力资源。通过教育分流,达到以下两个目的:一是节约资源,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并为社会选拔精英,同时满足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二是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