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莱佛士音乐学院的学生在就读期间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上诉。这里新加坡教育网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下莱佛士音乐学院的上诉程序具体情况:
学生仅能因为下列理由向复审董事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a) 该复审程序未曾按照章程规定制度进行
(b) 有新的证据提呈
所有上诉应该由复审主任担当初审(应为高级学术顾问来担任),他/她有权决定复审程序是否拥有可行的表面证据,以再度进行审议。
复审上诉主任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对上诉的申请表,一份复审法规副本,复审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以及由学生呈交的申请表格和证据元件。复审上诉主任被允准向学生和/或评估委员会要求的进一步资料,以协助上诉案件的表面证据裁定。
如果复审上诉主任决定,不考虑案件的表面证据,上诉将被驳回。复审上诉主任的决定是将是最终决定。
未驳回的上诉,应交回的复审董事会重审。
学生候选人可针对记录在学生手册中的理由,向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或提出有可能产生不利学生并影响的评估成绩表现特殊情况的特定理由,尤其细节尚未提供给复审董事会的理由。
在这类情况下,学生必须以书面向复审董事会的主席,提供下列资料:
(a) 复审董事会议决的日期和对其中提出上诉
(b) 复审没有按照上述程序规定呈交的原因
(c) 证据等的支持文件
复审董事会主席将遵守上述复审程序。
复审董事会主席将确保学生,有关讲师和APM得到上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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