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新加坡“个人旅游签证”和“探亲和访友签证”统一为“观光签证”。观光签证的有效期也从3个星期延长到5个星期,每次逗留天数最长达30天。
申请观光签证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以下情况除外:
• 未满16岁的申请者可由父母代办,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关系的出生公证书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者如已退休,可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委托书)。
• 如申请人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作担保,请参照第五条办理。
申请观光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必要时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1. 申请者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2. 一份用英文填写的14表格(表格第1,2页每一项都要填写,第3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申 请日期)。 申请者须附两张2寸彩色近照,请将一张彩照粘贴在14表格上而另 一张彩照是供扫描 。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3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为35mm(宽),45mm(长),无白边。
• 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mm(宽),35mm(长)。
• 白色背景。
3. 申请者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休假并说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的信函。信函所用信笺需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传 真号码。信笺需加盖公章。
4. 申请人如没有工作,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被审查后将退还给申请人。申请人还可提供相关文件以证 明其如期返回中国,如银行存款证明有足够的资金。
5. 如申请人由在华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担保,则无需按上第3、4 条规定办理。但需担保人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并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签证费为每人人民币102元。
7. 观光签证自签发之日起一般上5周内有效。签证持有人可在5周之内多次进出新加坡。由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决定每次停留天数,最多不超过30天。
8. 签证办理过程为三个工作日。
9. 申请人有可能在申请被批准前要求缴纳人民币5,100元/每人的担保金。使馆将在受理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交纳担保金。申请人需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其家庭号码或手机号码。
重要注意事项
1. 申请表格可从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下载。
2. 申请材料原件在签证窗口审核后会立即返还给申请者。
3.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4.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的情况决定。
5.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新加坡使馆对此不负责任。
6.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7. 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是否入境。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
8. 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核对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
担保金交纳须知:
被要求交纳担保金的申请者将在其递交申请表的第二个工作日由使馆通知其办理交纳手续。 申请者需领取一份两联的送款单(送款单上需填写本人姓名、存款日期、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到中国银行总行一层16-18号柜台存入担保金人民币5,100元后,持经银行盖章的送款单首联(回单)和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自签名的担保函到使馆再次办理签证。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于第二个工作日领取签证。中国银行总行位于西单路口西北角。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电话:66591075/76/77。
根据新加坡有关法律,申请者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 观光签证到期后,不得继续在新加坡停留。
• 不可以在新加坡谋求长期居留。
• 不可打工(有偿或无偿)、经商或参与其它专业活动及不利于新加坡安全的活动。
• 不可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没收担保金人民币 5,100元。
担保金退款须知:
1. 当您进入新加坡时,请主动出示护照及旅游签证卡。在您离境时新加坡边防检查站官员会收回签证卡并在护照上加盖出境章。如签证卡未被收回,请主动交给边防检查站官员。
2. 担保金只有在本使馆收到移民与关卡局的通知后方能退还。申请者在离开新加坡后一个月可打电话咨询,得到确认后可预约领取担保金的时间。领取担保金的时间为每月的5日至25日。咨询电话: 6532 9379,(传真) 6532 9406。
3. 请您按指定时间到使馆领取现金支票,再到中国银行总行一层19-24号柜台兑现。
4. 若申请者不能亲自办理担保金退还手续:申请者可出具委托书,并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凭委托书、申请者护照复印件及担保金收据来使馆办理手续。
5. 若申请者在签证有效期内未前往新加坡:本人需持护照、签证卡、收据及本人写的解释信来使馆,确认后方能预约时间领取担保金。
6. 若收据遗失:申请者必须提交公安局丢失证明或相关公证书予以证明。
7. 若未交回签证卡或使馆未得到移民与关卡局退款授权:将担保金收据、护照首页及有入境、离境章的签证页复印,并送交到本使馆。本使馆在接到您的退款申请后致函移民与关卡局为您查询。这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