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必要时使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它补充材料
1.由新加坡注册公司签发的介绍信(V39A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信中须详细注明申请者的姓名、访问目的、日期及停留期限等。
2.申请者必需提供由新加坡商业注册局出具的新加坡公司最新的注册简况。
3.填写完整的V52表格原件一份(用英文填写)。
4.如本人不能亲自到使馆申请签证,则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中英文均可)。
5.两份用英文填写的14表格(表格第1, 2页每一项都要填写,第3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
6.请贴两张2寸彩色近照在14表格上,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为35mm(宽)45mm(长),无白边;
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mm(宽)35mm(长);
白色背景,绒面或半绒面。
7.申请人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时之内,可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