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签证页少于三页)。
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
护照损毁不能使用。
护照遗失或被盗。
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张。
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
有效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周岁以下的持照人,还需提供:1)本人出生公证书或新加坡的出生证。2)父母双方的护照、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损毁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并按护照非正常换发处理,费用为180新元。严重破损导致护照资料页模糊难以辨认的,取照时间为一个月。
护照过期的,还需提交新加坡移民厅出具的未加入新加坡国籍的证明。
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三、所需时间和费用
由于护照需在香港制作,护照换发需10个工作日,不受理急件。
费用:95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