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个十分喜爱小动物的同学,但是在新加坡不能完全照顾好自己的情况下,新加坡教育网咨询顾问苏老师建议同学们不要去养宠物。新加坡法律严格大家都知道,就是对于宠物都有着明确的保护法。如果你也像案例中的这位狗主一样,还不如不养狗。
一名狗主被指把一只博德牧羊犬限制在公寓阳台上长达半年,任它日晒雨淋,也没给予足够的食物和水,结果数名邻居向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和公寓管理层投诉,引起当局关注。
狗主林春义(译音)后来被控虐待动物,但否认罪行,还请三名兽医当辩方证人,农粮兽医局则传召11名证人,包括三名邻居、三名兽医、农粮局动物福利署副署长、防止虐待动物协会调查人员、驯狗师和公寓执行人员,并提呈录像和照片。
经七天审讯,初庭法官黄炳鸿于本月20日裁定狗主罪成,判他罚款5000元;如无力偿还,则以坐牢10天代替。狗主有14天时间考虑是否上诉。
农粮局发言人回答本报询问时说:“农粮局绝不容许任何虐待动物的事件。一旦接获这类投诉,将会彻底调查,然后向虐待动物者采取行动。”
辩称狗会开门
狗主声称为博德牧羊犬(Border Collie)提供足够的水和食物,阳台滑动门的锁头坏了,狗儿如果要进入公寓,可随时“开门”进入。他指控方无法证明他把狗24小时留在阳台上,顶多是六个小时,并声称他和朋友都带狗外出去活动。
狗主也说,没证据显示他的狗中暑或脱水,而狗也没有生病或受伤迹象。
黄炳鸿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让狗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与狗生病或受伤是不一样的;狗的福利不能以它健康与否来评定。长期把牧羊犬限制在阳台上就对它的福利非常不利,而狗主显然没意识到这罪行的严重性。
法官不相信狗主的证词,认为牧羊犬确实无法获得足够的水和食物,也无法随意进入公寓。他也驳回狗主有关带狗去活动的说法,因为狗主没请朋友供证。
法官说,控方无须证明被告每天24小时把狗儿限制在阳台上,只须证明他局限的方法导致狗儿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他裁定控方已证明被告让狗儿在阳台饱受风吹雨打,吃喝都不够。
这起虐狗事件发生在“88麦肯西路”公寓(88 Mackenzie,小印度附近)四楼的单位。独居在该单位的林春义被指在2011年6月至12月,把名为“雨果”(Hugo)的牧羊犬宠物限制在阳台上,导致它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抵触动物与飞禽法令。
根据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资料,博德牧羊犬原产于苏格兰边境,具强烈的牧羊本能,天性聪颖、活泼,加上忠心和易训练,常当成工作犬。
也因为这类狗需要活动的空间,控方的专家证人都认为不宜让“雨果”长时间全天候囚禁在阳台上,被告的做法肯定有害“雨果”,等同于虐待。
驯狗师证人认为,如果让狗儿独处八九个小时,它将出现行为问题,比如吠个不停,最终因承受过大压力而影响健康。把狗关在阳台足足六个月,加上食水供应不足,给狗制造了压力。
综合邻居的证词,“雨果”不停的吠声引起他们的注意。不论晴天雨天,“雨果”总是在阳台上,饲料碗通常是空的,空碗常被它推来推去。邻居不忍心,决定向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和公寓管理层投诉。
虽然农粮局人员数次上门,又拍照又记录,甚至劝被告不要这么做,但被告充耳不闻,该局也因此不断接到投诉。
狗主传召的一名女兽医则说,“雨果”身强体壮,阳台够大,空气流通,狗主接获投诉后为它买的狗屋也相当大,可让它进入转一圈后或坐或躺。她也目睹“雨果”能开滑动门,进到屋内。
另外,今年4月政府宣布全盘接受由保护动物福利团体提出的全部24项建议,将在今年内逐步落实,包括修订动物与飞禽法令,针对动物看护、虐待动物刑罚、业者责任感以及社会个人责任感等四大方面,逐步提高本地动物福利的标准,如限制16岁以下青少年购买宠物、对侵犯动物福利的个人和团体加重刑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