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仅是明得失的“镜子”,还是众人表达尊崇,缅怀前人的依据。那些继往开来,力挽狂澜的人,那些让社会,国民走出蒙昧的人,那些倾尽一生为了大多数人而活着的人,应该被人民举的很高,很高。
承载历史和怀念的媒介并不多,无外乎书籍、影视、照片上的聊聊数言和短暂光影。故居在其中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因为曾经切切实实有一位众所敬仰的人居于其中,瞻仰故居是对“挖井前人”的尊重,也是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有力反击。
而李光耀先生的故居,也是新加坡走向独立自治的最好见证。在这座高脚屋的地下饭厅,曾见证李光耀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的诞生,这也是该党的秘密会议处。对新加坡而言,都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当然,故居这件事如何处理最终还是要根据李光耀先生意愿、新加坡民众的意愿、以及李氏子孙的意愿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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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对于小楼的态度
对于李光耀先生的故居欧思礼路38号,李光耀先生的态度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过几度变化。在李光耀先生2011年出版的论著《李光耀:新加坡赖以生存的硬道理》中,他这样表达自己对欧思礼路38号的态度。
我已经对内阁说,在我死后就把它拆了。
我见过不少故居,印度首任总理尼赫鲁的,莎士比亚的,人来人往,过了一段时间,它们变得破落不堪。
因为我这所房子的缘故,邻近的房子都不可以建高。拆了它之后就可以改变土地规划条例,让其他房子可以建高,那土地价值就会升高。
我不认为在这所房子住过的人,我女儿、我妻子或我自己,还有在这儿长大的儿子,会因为房子被拆而感到惋惜。他们都有旧相片来缅怀过去的日子。
但在2011年年末,由于内阁成员普遍要求保留欧思礼路38号,李光耀先生再次致信内阁:
我经过深思后,决定如果必须保留欧思礼路38号,那就一定要加强它的基础、翻新整栋楼。然后必须让人入住。一个空置的楼房很快就会破落和腐朽。
2013年最终版本的遗嘱中,李光耀先生还是表达了自己最初的想法:
这是我的愿望,也是亡妻柯玉芝的愿望。在我过世以后,欧思礼路38号的房子必须马上拆除。如果我女儿玮玲选择继续居住,房子也必须在玮玲搬出后马上拆除。
如果我们的子女因法律修改或各种规则约束而无法拆除房子,那么我希望除了我的子女,他们的家人及后代,房子不对外开放。
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逝世后,对于李光耀故居欧思礼路38号住宅的处置,其三个子女出现分歧。大哥李显龙主张保留为国家遗产,弟弟李显扬和妹妹李玮玲坚持按照父亲遗愿拆除。目前建国总理李光耀的故居欧思礼路38号,归次子李显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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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故居再起波澜
近日,关于新加坡已故总理李光耀先生欧思礼路38号故居去留的问题再次掀起波澜,引起了新加坡人的广泛关注,先生故去,没想到还有这些波澜……
一份会面记录,两名关键证人,再次将欧思礼路38号这栋小楼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有一份调查显示,李光耀在弥留之际,曾被受人误导,签署了并非最后本意的遗嘱。在李光耀先生签署遗嘱前16个小时,身为草拟遗嘱的律师林学芬(李光耀的儿媳妇)与丈夫李显扬(李光耀的次子)合谋误导李光耀,甚至公开撒谎和隐瞒证据。
根据新加坡当地媒体报道,李光耀在2011年8月订立第一份遗嘱后,两年多内共有六次修改遗嘱内容。其中,拆除欧思礼路38号的条款在第五份和第六份遗嘱中被删除,并在最终版本中出现。
这起案件自2019年7月庭审以来,就广被关注。最终林学芬被裁定违反律师专业法的两项指控罪成立,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并要求将她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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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最终遗嘱的16个小时内事件场景
新加坡纪律审裁庭的报告显示,李显扬和拥有30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的妻子林学芬在2013年12月16日和17日的16个小时间内,趁着李光耀先生的律师柯金梨出国无法回复时,发给李光耀另一份遗嘱草稿,并说服他在柯金梨不在场的情况下匆忙签下遗嘱。
根据纪律审裁庭的报告, 最后16个小时的情景如下:
2013年12月16日 晚上7点08分
林学芬通过电邮将一份遗嘱草稿发给李光耀,这份遗嘱就成为了后来的最后遗嘱。报告表示,林学芬的立场是,立最后遗嘱是李光耀的独立决定。不过,这份遗嘱的内容与三天前,即2013年12月13日李光耀同柯金梨所商定的有所不同。
林学芬发给李光耀的电邮中写道:
亲爱的爸爸,附上大家同意的遗嘱的原版,把产业估算考量在内后,遗产由三名子女评分。电邮也请柯金梨正式誊写。
但实际上,这份草稿并非原版,不同之处为在第一个版本中提到遗产赠送,以及提到李玮玲住在房子里时,李显龙要负责房子维护费用,但这些都没出现在林学芬的草稿里。
此外,报告表示,该草稿也有异于第六版遗嘱。在第六版遗嘱中提到,妹妹李玮玲所获得的遗产占比较另外两兄弟较多,且没有提到拆除欧思礼路的房子。此外,当中也未包括地毯赠送。除了遗产分配份额的变动外,其他的更动李光耀都未知情。
林学芬和李显扬当时知道柯金梨不在国内,无法立即回复电邮。发出电邮后,林学芬联系她的律师事务所Stamford Law的同事,请他正式誊写和见证遗嘱的签署。
2013年12月16日 晚上7点31分
李显扬回复了妻子的电邮,向李光耀表示无法联系到柯金梨,并建议不必等到她回来才签署遗嘱,可以让林学芬的同事作为见证签署遗嘱。此时,李显扬已将柯金梨从电邮的收件人名单中移除。柯金梨此后再也没有收到与最后遗嘱签署的相关电邮。
2013年12月16日 晚上8点12分
林学芬在当晚电邮李显扬、李光耀的私人助理以及林学芬的同事雷安智安排遗嘱签署。
2013年12月16日 晚上9点42分
李光耀回复李显扬的电邮表示:“好的,不用等柯金梨,可在林学芬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签署遗嘱。在安排遗嘱签署事宜的电邮来往期间,林学芬和李显扬随后分别在飞往法国巴黎和澳大利亚的途中。
2013年12月17日 凌晨4点53分
李显扬回复电邮时向李光耀表示,会有人到欧思礼路的家中或者他的办公室进行签署,他的私人助理可以进行有关安排。随后,他也电邮了林学芬的同事雷安智,通知他和李光耀的私人助理跟他联络时要腾出时间来。
2013年12月17日 早上9点22分
林学芬电邮她的律师同事雷安智,让他做好准备随时前往指定地点,提醒他要尽快完成,并再次电邮雷安智问他准备好了吗。雷安智回复林学芬的电邮表示,“正在准备,早上11点。事务所另一名同事会一起去,我保管遗嘱吗?”
2013年12月17日 早上10点35分
林玉芬的同事雷安智发另一份电邮给林学芬,并通知她:“遗嘱日期是2011年,我会写上今天的日期。”
2013年12月17日 早上11点05分
两名律师抵达欧思礼路38号的房子,并在15分钟内完成遗嘱签署,在早上11点20分离开。事后林学芬回复雷安智的电邮时向他表达感谢,并说“大家如释重负。”以上情景就是关于订立最终遗嘱的16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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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纪律审裁庭最终判决
新加坡纪律审裁庭的报告表示,没有证据显示,李光耀在三到四天之间突然决定放弃此前同柯金梨商定的遗嘱版本,并签署新遗嘱。
最后遗嘱签定后一式两份。李显扬在当天下午12点21分回电邮给林学芬时,吩咐她把其中一份最后遗嘱正本存在她办公室的保险箱里,另一份则交给李光耀的私人助理。
新加坡纪律审裁庭表示,林学芬的行为违背了律师行为准则,即当律师的家人将在遗嘱之下得到巨额遗产时,律师不得参与遗嘱的订立。最终,新加坡纪律审裁庭裁定,李光耀在弥留之际的遗嘱是儿子李显扬、儿媳林学芬的误导才仓促写下遗嘱。林学芬因为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撒谎和隐瞒证据,因此裁定林学芬行为严重不当。
然而,林学芬在聆讯中坚持自己只是以儿媳身份协助处理李光耀最后遗嘱的行政工作,不涉利益冲突,但审裁庭裁定她与李光耀存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却把丈夫李显扬而不是李光耀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违反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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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遗嘱失效 房子产权将再被平分
那么,如今欧思礼路38号又该何去何从?李光耀生前立下的遗嘱因有林学芬参与或将作废,而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故居拆除条款是在李光耀知情的情况下放入最后遗嘱,欧思礼路38号是拆是留,命运将交回三子女决定。
新加坡当地律师解释说,假若李光耀最后一份遗嘱失效,家属就必须接受无遗嘱继承法对遗产的支配,换言之,欧思礼路38号的产权将再被平分。
不过,对于遗嘱失效,其中的故居拆除条款是否也就无效这个问题,接受新加坡当地媒体采访的律师意见各异。这位律师认为,遗嘱失效后,房子既然是三名子女平分,若一方要拆除,就必须在征得另两人同意的情况下买下他们的产权,否则又得要交给法院裁决。
但另一位律师认为,无遗嘱继承法只关乎遗产的分配,如果有证据显示在最后遗嘱中加入故居拆除条款实际上是李光耀的意愿,且没有证据显示李光耀在签遗嘱时神志不清,那这个遗愿仍具效应,须获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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