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百货公司诗家董(Tangs)一名兼职回教徒售货员,据称在工作期间被要求撤下头巾,引发歧视嫌疑。对此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AFEP)表示已介入调查。
针对诗家董推销员头巾风波,新加坡总统哈莉玛强调,新加坡不能容许任何形式及针对任何人的歧视。哈莉玛总统表示,工作场所歧视尤其令人不安,因为它剥夺了受影响者讨生活的机会。雇主应该唯才是用,凭工作能力进行评估,不能有其他标准。
““我们需要确保各群体都受到公平对待,而维持这个公共空间是重要的,让大家能不论自己的文化、宗教和种族背景,舒服自在地交流。”——孟理齐
作为一个移民社会,新加坡汇集了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宗教。除拥有佛教、道教、回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各大教派外,新加坡还拥有最古老的犹太教、拜火教,也拥有最年轻的天理教、答亥教以及华族所新创的“儒、佛、道”三教合一和“儒、道、释、耶、回”五教合一的宗教。众多的宗教,造就了新加坡人宗教信仰多元化。
佛教与道教
新加坡佛教是新加坡第一大宗教,约占人口的33%。多年以来,各个佛教团体通过主办各种宗教、文化、社会福利计划等活动,将佛法与公众的距离拉近。
新加坡道教占人口的11%。南来的华人移民,带来了他们的宗教信仰与习俗,早期潮侨和闽帮所创建的粤海清庙和天福宫,也获赐清帝御题,可见在百年以前,这两间古庙已名扬海外。
天主教与基督教
教徒占人口的18%。新加坡共有260多座教堂,最早的教堂是阿美利安教堂和圣安德烈教堂。在新加坡草创初期,不同的团体,比如海峡华人族群、海外传教士和西方商人,对两个教会的发展作出独特贡献。新加坡天主教教会先后开办学校、医院、老人院和儿童收容所等慈善组织来帮助社会上有需要的人。
伊斯兰教
占人口的15%,教徒约有65万人。马来或巴基斯坦血统的信徒基本上属于伊斯兰教的逊尼派,另外也有部分印度血统和华人信奉回教。新加坡建有回教堂共80座,当中较为著名的有花蒂玛和苏丹回教堂。
兴都教
信徒约10万人,占人口的5%。新加坡共有24间主要的兴都庙,大部分是以南印度的风格为主,其中马里安曼兴都庙和尼瓦沙柏鲁马兴都庙都被完整保留了下来。
““多元化是我们的力量,而我们的社会已经接受了多元化。我希望雇主也会在工作场所充分接受多元化,并为维护公平开放社会的价值观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同宗教和教派之间存在着纠纷和矛盾,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流血冲突与宗教战争的事件在历史上屡见不鲜。鉴于历史上和国际上的经验教训,新加坡在宗教和谐这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政府对宗教有正确的认知
李光耀曾经指出,“宗教是一个民族文化中最重要的一环,它教导信徒们道德价值和规范,也照顾信徒们的精神、道德和社会福利。”
采取多元化的宗教政策
1、不设国教,平等地对待每一种宗教,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新加坡不设国教,让各宗教处于平等的地位,同时,新加坡政府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人人都有权信奉并宣扬自己信仰的宗教。
新加坡将这一规定明确的写入宪法之中:
▶新加坡现存的各种宗教及教派都被承认是合法的,它有权招收信徒和按照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活动;
▶各族人民、每个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
▶信奉任何宗教的人在社会上和供职过程中不受歧视,各宗教团体在行使自由权时不能超越一定界限,以免由于出现各种争取信徒和改变他人信仰的宗教竞争,从而妨碍信教自由和宗教团结。
2、促进和实现各种宗教之间的和谐、容忍与节制。
新加坡各宗教团体和信徒在处理与其他宗教关系时必须遵守共同的准则:
▶避免冒犯其他宗教的感情;
▶各宗教信仰共同的道德价值,应加以强调;
▶尊重他人信仰的自由,也尊重他人选择或拒绝某种宗教的权利;
▶约束本宗教的信徒、教徒、教会负责人或传教人员,不让他们对其他宗教和宗教团体有任何不敬的行为;
▶不鼓动和煽动本教的教徒,仇视或以暴力对付其他宗教或宗教团体;
3、坚决反对宗教干涉和介入政治,实现宗教与政治的严格分离。
李光耀指出:“ 宗教团体必须把人民的政治和经济需求留给非宗教团体如政党去处理,这是因为如果任何一个宗教团体设法确定我国人民的社会经济议程的话,其他宗教团体也会纷纷效法。一旦人们基于对宗教的虔诚而在社会经济问题上被动员起来,结果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立法维持宗教和谐
《宪法》(1963)
《维持宗教和谐法案》(1990)
《穆斯林管理法案》(1966)
实行多元一体化的种族政策
新加坡政府认为,多元种族导致多元宗教,种族矛盾会加深宗教隔阂,种族的和谐则可以促进宗教的和谐。
将每年的7月21日定为种族和谐日。
各个种族在确保仍然保留母语的情况下,使用英语作为共同的工作语言。
任何人不论肤色,只要有才干必定受到赏识。
让不同种族的人住在同个组屋内。确保不会有单一族群聚居的现象。
为确保国会里有少数种族代表,实施集选区制度。
集选区制度是新加坡实行的一种选举制度,在该制度下需要几个人组成团队参选国会议员。角逐集选区议席者里面至少有其中一人来自新加坡马来族印度族或者其他少数种族社群。
制定宗教和谐准则
““宗教和谐是确保新加坡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社会之和平、进步与繁荣的要素。我们决心通过互相容忍、信任、尊重和了解,强化宗教和谐。我们将始终如一,确认国家的世俗性,提升社会的凝聚力,尊重各人的信仰自由,既增广共同空间也尊重彼此差异,促进宗教间的沟通,从而确保在新加坡宗教不会被滥用来制造冲突与不和。”——《宗教和谐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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