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已经成为新加坡本地永久居民的马来西亚小哥,因为手机费欠款达到1300新币而无力还款,竟然盯上了寺庙和骨灰安置所内的香油钱(Sesame oil money)。新加坡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查到了他的 DNA,按图索骥将其抓获。最后这位马来小哥,共面对五项罪状,被判坐牢三年半和鞭打四下。由于这位作死的小哥的事件被曝光,小编在此觉得有必要再跟大家科普一下新加坡的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大解密
鞭笞、打藤或笞刑,简称鞭刑,历史悠久,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执行者会以竹片或藤製成的鞭,鞭打犯人的臀部,受者的臀部常会皮开肉裂。鞭笞不但见于国家刑罚,也常见于家庭和学校,施行地方主要是手掌或臀部,但其残酷程度通常不及国家刑罚。由于这种刑罚普遍被国际组织认为是对受刑人不人道及侵犯其人权,此刑罚在世界上多数地区已经废除。如今,今日世界上约有16个国家实施类似笞刑,大部份在亚洲及非洲(多数也实行沙里亚法),例如:新加坡、汶莱、马来西亚、阿富汗、伊朗、坦尚尼亚、波札那、奈及利亚等。
现代新加坡的鞭刑是用宽板藤条打,打的部位以臀部为主,不会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会有人来给你涂抹止痛膏,过几天再打第二下,再涂,以此类推,直到法律要求的鞭数全部打完。如果是6鞭,估计在未来2、3个月内是绝对能趴不能坐,而且身上会留下一辈子消不掉的疤痕,后遗症则难说。
血肉模糊(曾受鞭刑的美国青年说“我们不要夸张,实话实说。流的不止几滴血,但谈不上血如泉涌,应该是在这二者之间,跟流鼻血差不多。”新加坡律师协会也曾报道:“行刑官使用全身的力量出鞭。当藤鞭打在犯人裸露的臀部上时,皮肤会裂开,先是出现一条白印,然后涌出鲜血。”一般上,三鞭过后,犯人的臀部已经是鲜血直流了。)、走不成路、提不上裤子、趴着睡等等,已经成为打在广大新加坡男子心里的烙印,以至于很多宅男、谈鞭变色,小编写到这里都不自觉要摸一下自己的臀部,还好还是完整的,肉肉的!
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六种情形:司法、监狱、军事、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私刑。
六种情形中,以新加坡以之著称的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50岁以下、身体情况适宜且触犯了新加坡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鞭刑同时也是一种在新加坡军队(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中惩罚行为不当的男性的合法刑罚,在新加坡军方拘留营中施行。另外,鞭刑也是感化院或监狱中的惩罚手段和纪律措施。
在新加坡的许多中小学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校方鞭打,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许多家长也会使用藤条(比司法鞭刑使用的鞭子细小许多)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对子女体罚的行为。
法律基准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325至332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
· 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后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 不论罪案的数量,犯人在同一时间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
· 若犯人未满18岁,他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下,但是刑鞭的规格会比一般的轻一些。未满16岁的男生只能由最高法院判处鞭刑,地方法院以及青少年法院无权将他们判处鞭刑。
· 死刑犯是不会被判处鞭刑的。
· 藤制刑鞭的粗度不可超过1.27厘米。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以下者是不会被判鞭刑的:
· 女性
· 50岁以上的男性
· 被判死刑的犯人
有多少人受过鞭刑
在1993年,一共有3244名犯人受鞭刑。到了2007年,受刑的人数增加近两倍,一共有6404名犯人被判鞭刑,共有95%执行完毕。自2007年起,每年被判处鞭刑的人数年复一年降低,2012年只有2500人被判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