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世界上将道德教育列为学校科目而正式施教的少数国家之一。自1965年独立后,道德教育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提倡。虽然这个科目的名称以及内容的偏重情况时有不同,但在中小学的课程表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加坡重新提出要实行伦理道德教育和公民训练,小学阶段设《生活与成长》(Being and Becoming)和《好公民》(Good Citizen)课程,学校可选择开设其中一种,全部用母语进行教学,每周2节,每节30分钟。《好公民》教材是由以新加坡教育部德育顾问巴尔赫切博士为组长的课程发展署道德教育组编写的。该教材几经修订,除1988年进行了较大修订外,1991年新加坡颁发《共同价值观》后,该教材又据此作了重要修订,但主要体制不变。
1.小学《好公民》的教学内容
《好公民》取材于科尔伯格的学校德育模式,突出培养好公民。教材中突出了对学生德育发展不同阶段的考虑,从思想行为的发展范围把德育划分为六个不同层次的重点,即德育应先从学生个人开始,扩展到家庭、学校、邻居、国家乃至世界和全人类。因此,课辑内容的重点是随年级而发展的,即小学一年级以“个人”为中心,二年级以“家庭”为中心,三年级以“学校”为中心,四年级以“邻居”为中心,五年级以“国家”为中心,六年级以“世界”为中心。个教材内容遵循传统的道德观念,对学生进行有关社会、生活准则、道德责任、种族和谐,及热爱祖国、忠于祖国等方面的教育,按严密的、循序渐进的结构逻辑从个人到世界放射性地扩展。
2.中学道德教育的教学内容
根据共同价值观教育的精神,新加坡教育部颁布了《公民与道德教育大纲》,规定所有中学都必须按照该大纲实施,进行切实有效的道德教育和人才培养。在该《大纲》中,根据白皮书精神,新加坡教育部规定了中等教育的五大道德价值观念。它们是:第一,国家利益高于社区利益,社会利益先于个人利益。第二,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第三,支持社会,尊重个人。第四,珍视团结,防止冲突。第五,实现种族和宗教平等。为了培养具有上述观念的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教育部认为,中学的道德教育必须注重道德知识、道德技能、道德态度三方面的教育,并在此基础上促使学生的行为符合业已形成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